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审计处(内部控制办公室)党支部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支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共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政治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以理论学习作为党支部全体党员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以认真办实事,积极开新局,推动审计、内控工作并取得更大成效作为加强支部党员能力建设的主要载体和抓手。通过学做结合,推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提高全体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党支部全体党员要不断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支委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党支部支委理论学习的高标准带动党支部全体党员高质量学习。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三)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
(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五)国情社情和形势政策;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知识;
(九)学校重大方针、决策、规划、部署、重要会议和报告精神;
(十)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等主管部门出台的关于财政、审计、内控、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报告、公告及最新的财政、审计、内控、工程管理等工作动态及文件政策解读;
(十一)审计处(内部控制办公室)出台、修订的制度、办法、工作总结、计划和工作部署等;
(十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学校党委要求学习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学习方式
第五条 党支部理论学习以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为基本形式。在自学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学校和本单位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党员进行专题研讨,集中学习研讨,在集中学习研讨中,要深入理解文献精神,掌握关键词,也可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教育影片等形式进行。
第四章 学习要求
第六条 加强学习考核,提高学习实效。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因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须向支部书记请假,事后按规定补课。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时间和内容。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习会议,做好学习记录和新闻报道,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学习记录和学习资料。
第八条 党支部每周至少安排一次政治理论或业务知识学习,每月开展一次创新理论学习,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和学校重大活动的前提下,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三或周五下午。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成果和其他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党支部年终党员干部民主测评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内部控制办公室)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6日起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