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工作职责

    审计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围绕确保学校“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总目标,强化“两个维护”具体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体现在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战略和任务、举措、计划的进程中,体现在履职尽责的审计成效中。

    按照审计署、教育部、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二、学校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情况和学校所属企业、附属单位、资金流量大的机关职能处室的财务收支情况;

        四、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五、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包括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预(结)算、重要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全过程;

        六、各类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

        十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计署、教育部、学校要求及配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专项审计;

        十二、审计整改后续审计。

     

    审计处下设财务审计科、工程审计科:

    财务审计科职责:具体实施政策落实审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评审、资金资产资源等专项审计,拓展绩效审计和数据式审计,协办工程审计,负责对接审计署、教育部等外部审计工作,制定完善财务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审计内部工作规程,做好档案整理归档。

    工程审计科职责:具体实施政策落实审计、工程造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基建和修缮工程审计、工程施工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重要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专项审计,拓展工程管理审计和工程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协办财务审计,制定完善工程审计制度,健全工程审计内部工作规程,做好档案整理归档。